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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自考答案!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!

   赣南日报     2020-10-31

考试作弊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,而组织考试作弊,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代替考试更是涉嫌犯罪。近日,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决定,以涉嫌非法出售答案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廖某某。该案系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出售答案。

 
经依法审查,2019年4月,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从其QQ好友处购买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“自考”)的试题答案后,被该QQ好友拉进专门的付费群,待考试时,群管理员便将自考答案实时发布至付费群,供考生作弊。廖某某获得自考答案后,以同样的方式,将答案转售至自己创建的多个“自考交流群”。2019年4月、10月及2020年8月自考期间,廖某某先后三次将自考答案向300余人次出售,非法获利3万余元。
 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 
 
法条链接
 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 
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【组织考试作弊罪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 
【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】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 
【代替考试罪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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